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防治规划及措施;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实施监督;开展医疗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实施许可证管理,对以进口废物为原料的生产项目组织环境风险评价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开发研究;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进口废物提供决策依据;为有关部门提供进口废物环保技术、政策咨询服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严格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结合“网格化”监管及“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利用目前有限的资源和力量,科学合理统筹协调,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下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昆环保通〔2019〕40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昆生环通〔2019〕15号),对全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进行统一的安排部署,督促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同时在执法检查中,要求企业提高环境保护的主动性、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贯彻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提高风险意识,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截至目前,已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现场检查127家次,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4家次、经营单位42家次、医疗废物单位11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份,立案21起,预处罚金395万元。
(二)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察工作
严格落实核技术与辐射安全法规制度,积极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察工作。积极配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处、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市局行政审批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原环境监测与核安全辐射处)开展现场专项检查。督促并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保局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对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加速器、中子发生器除外);销售Ⅱ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及生产、使用丙级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对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同时,结合2019年辐射安全工作重点,针对重点单位、历次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通过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截至目前,我所已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27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
(三)认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网上备案工作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于3月1日前,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报批系统”对2018年度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经营企业年报数据开展网上审核备案,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环保局进行初审,校核危险废物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我所进行二审后提交省厅。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开展网上备案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危险废物申报审核3432家次,跨省转移网上备案54家次。
(四)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按照“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拟发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迎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调研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对全市26家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55家重点产废单位和10家其他产废企业,主要从组织领导、危险废物方案制定实施、规范化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意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备案、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及培训、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治等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抽查考核,从整个考核情况来看,全市26家经营单位,考核结果为:达标的25家,基本达标的1家,考核抽查合格率98.84%;考核重点产废单位55家,考核结果为:达标54家,基本达标1家,考核抽查合格率99.45%;对10家其他产废单位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为:达标的9家,基本达标的1家,考核抽查合格率97%;没有不达标企业。综合上述考核结果,我市 2019年度昆明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综合考核达标率为98.43%,已提前达到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到2020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合格率95%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考核合格率90%以上的要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度收入合计554.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9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3万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对比增加209.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收入增加历年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资金200余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度支出合计56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95万元,占总支出的53.37%;项目支出265.55万元,占总支出的46.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5.2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历年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资金200余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差异。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5.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6.8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个数增加。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全市危险废物监督执法、昆明市历年积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资金217.5万元、昆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噁英监督性监测经费18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0%。与上年对比增加208.7万元,主要原因政策性差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人员社保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7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1%。主要用于全市危险废物监督执法等工作;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3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房、工会费和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资产总额28.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92万元,固定资产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33 | 19.92 | 8.4 | 0 | 0 | 0 | 8.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 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