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 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4月11日至4月22日,受外源传输及周边森林火灾影响,叠加云南省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全市空气质量出现严重下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坚持提前谋划、靠前监督,联合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导等方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地。
坚持目标导向,及时启动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启动空气质量橙色预警,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预警措施的通知》,充分履行好“市大气办”职能职责,督促住建、城管、交运、交警等部门立即按照《昆明市环境空气扬尘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要求,严格执行空气质量应急防控措施。
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源头治理
预警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成立随机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对五华区、盘龙区等8个辖区的大气污染应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检查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渣土车运输管控情况、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业企业错峰和减产落实情况以及重点防控区域内道路洒水降尘喷淋作业频次是否达到预警要求等。同大气污染防治专班一起共开展明察暗访72次,发现问题33起,其中交办立行立改问题32起,督促县(区)政府限期整改1起。
坚持效果导向,确保取得实效
结合市大气办发布的空气质量状况、突出问题及管控措施,及时锁定重点因子、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每日通过微信联络群提示各县(市)区驻点人员和巡查人员,督促有重点地强化监督。开展国控点周边精细化管理监督检查,对空气质量橙色预警期间应急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日报制,做到精准调度、靶向施治,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