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重要部署。为支撑昆明市“十四五”发展战略,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次动态更新根据昆明市实际情况,充分衔接昆明市“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优化方案、滇池及阳宗海“两线三区”划定成果及“十四五”以来相关管控要求,系统更新优化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具体动态更新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 更新原则
坚守底线,保持稳定。动态更新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优先保护单元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匹配,清单管理要求保持一定延续性。
立足实际,分类准入。根据国家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刚性约束,结合实际突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可操作性。
依法依规,持续优化。动态更新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为依据。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与全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管控制度。
三、 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立足良好的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深厚的产业基础,通过分析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资源环境承载等面临的制约和挑战,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基于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要求,优化调整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全社会形成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前列,世界春城花都和生态宜居城市魅力凸显,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基本实现生态文明现代化。
四、 更新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更新结果
更新后,全市环境管控单元数量由原有的129个调整为132个。
优先保护单元:更新后,总数为42个,保持不变;面积占比由44.11%更新为44.72%,增加0.61%。
重点管控单元:更新后,总数为76个,较原有增加3个;面积占比由19.56%更新为19.06%,减少0.5%。
一般管控单元:更新后,总数为14个,保持不变;面积占比由36.33%更新为36.22%,减少0.11%。
(二)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更新结果
更新后,生态保护红线全面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衔接,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274.7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34%,较原有面积占比减少1.85%。全市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151.56平方公里,占国土空间面积的24.37%,较原有面积占比增加2.45%。
(三)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更新结果
到2025年,昆明市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达到81.5%,45个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应达到8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为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到2025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规划,按时完成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水资源上限控制指标;按时完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资源利用上限控制指标;按时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能源消费总量等能源控制指标;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达到预期目标;河湖岸线资源管控达到相关要求。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结合昆明市不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提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对应到各环境管控单元、可操作的管控要求。
昆明市的优先保护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以共性要求为基础,对存在的个例问题制定相应的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聚焦单元突出的环境问题,以解决现状环境问题为目的提管控要求,增补了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相关要求,调整了重点管控单元相应的管控内容。
(五)其他说明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行政区划划分,各开发(度假)园区相关分区管控归并在相应行政区中,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控单元对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昆明市制定发布,但不纳入全市动态更新结果相关统计。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二)强化成果运用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管理,推动数字化建设。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切实抓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工作,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
已实施但未纳入本次动态更新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管理要求、工作目标等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并纳入下一轮动态更新。
(三)提升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应保持专业技术团队稳定,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跟踪评估、动态更新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3.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政策解读文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政策解读
附件1:昆明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附件3: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