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禄劝县崇德街道禄劝产业园区东(禄劝县崇德街道地多村委会法乌村大平地万寿菊收花点南面)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中科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28732.81m2(约43.1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200m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量300吨(入厂量),配套建设1×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1×6MW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以及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等。
服务范围:禄劝县城区(屏山街道、崇德街道)及周边翠华镇、九龙镇、茂山镇、团街乡、云龙乡及中屏镇,远期可服务整个县域。
工程投资:总投资2763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93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物料临时堆放点防尘遮盖、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雨季地表径流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周边村民清掏作为农肥。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崇德街道指定生活垃圾中转点堆放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石灰浆)+干法(石灰干粉)+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高80m烟囱排放;焚烧炉正常运营期间,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风机抽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风机抽至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高43.5m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停炉检修时,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风机抽至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
沼气:正常工况下,渗滤液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送焚烧炉燃烧处置;停炉期间,沼气单独送应急火炬燃烧。
无组织废气:飞灰仓、水泥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的顶部各自配套设置1套单机布袋收尘器,储仓粉尘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于车间内,最后经厂房门窗呈无组织排放至室外;垃圾库采用密封负压设计,恶臭经微负压收集后送至焚烧炉作为一次风,未被收集的恶臭,呈无组织排放;渗滤液处理站恶臭经风管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一次风机入口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未被收集的恶臭呈无组织排放;柴油罐大小呼吸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呈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冷却塔旁滤系统回用不完的排污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再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后,再生水全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浓缩液用于石灰浆制备;除盐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均排至降温池作为循环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含部分旁滤系统排污水)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固化、石灰浆制备、卸料大厅和引桥及地磅房冲洗。全厂废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厂区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现有JK1、JK3、JK4监测井作为跟踪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四)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加装消音器、加强维护、厂房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焚烧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飞灰稳定化处理后且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第6.3条要求后,送协议填埋场填埋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滤膜、除臭系统废活性炭、仓顶(石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除尘器废布袋、除盐水制备间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与进场垃圾一同焚烧处置;实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废机油、飞灰仓顶除尘器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土壤:严格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厂区分区防渗;严格落实各种废气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合理处置各类固废;建立完善的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设置事故应急池;并在厂区、厂界上风向和下风向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以掌握评价区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七)环境风险:加强设备管理、维护,杜绝风险排放;柴油储罐设置围堰;设置事故水池(600m3)对事故废水进行收集;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污染监控井;安装焚烧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