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分局获得这项称号!点赞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通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正式被确定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批完成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单位。
2024年以来,嵩明分局以创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为抓手,不断推进机构规范化、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标准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明晰职责任务 推动机构职能规范化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发展,积极探索“局队站合一”执法新模式,按职能职责划分执法片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成立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有效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推动队伍建设专业化
重视加强人才培养,每周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每周一学”,集中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各级交叉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培训、比武竞赛及执法岗位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练兵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作用,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
夯实执法基础 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
制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方案》,明确了执法装备建设工作目标,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配备20余项执法装备,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和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执法装备的应用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将无人机、PID、FID等新装备使用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有力支撑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健全执法机制 推动内部管理制度化
重视强化纪律约束,坚持党建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察廉政告知与承诺制、市级阳光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采用非现场检查、正向激励的方式给予企业帮扶指导。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专案查办机制,切实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嵩明分局将以此次标准化验收通过为契机、为起点,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不断从健全管理制度机制、夯实队伍基础、提高队伍水平、规范执法程序等,深入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全力守护好嵩明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