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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3446-202411-479627 主题分类: 县区动态
发布机构: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11-28 10:03
名 称: 高新分局推动“柔性”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文号: 关键字: 高新分局推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高新分局推动“柔性”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1-28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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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行政执法工作,践行“良好的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着力体现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的融合,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园区入驻企业的公平感、获得感。


转变执法理念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发挥行政指导服务作用,推行“服务型”执法检查,优先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行为给予免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宥处理。2024年以来,累计减轻处罚35万元。


创新执法方式


推行现场和非现场相互补充的创新执法方式,整合执法检查任务,在涉及分局多科室或管委会多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时,提前沟通联动,整合相关检查事项,实现上一次门、完成多项任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同时,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在线监管系统为基础,配合无人机巡查的方式,实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截至目前,共开展非现场检查20余次,部门联合检查93次,减少对企业检查110余次。


严格执法流程


建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对执法检查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实行全过程记录,做到过程信息全程有效、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案件“三审两会制度”,严格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内部审批流程,杜绝执法人员擅自出具执法文书。严格落实《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制度,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情形。


下一步,高新分局将积极探索拓展行政执法新途径、新方法,守好环境质量底线,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努力实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的温度善意,着力打造宽松和谐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