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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446-202502-49191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12-31 15:0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裁量,处罚,情形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3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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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 编制背景

2024年2月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云环规〔2024〕1号,以下简称“省厅规定”),自2024年3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并在自由裁量公式、裁量系数、处罚情形等方面进行了调整、细化和优化。《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23年版)”)在自由裁量公式方面与省规定存在不一致情况,为与省规定保持一致,昆明市结合实际,调整、补充、细化、量化了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及基准。

二、 编制过程

2024年3月29至4月28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在局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细则》(2024年版)(征求建议稿)的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5月20日,在局官方网站公开意见建议采纳情况;2024年7月17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就《细则》(2024年版)听取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进行采纳和修改;2024年11月11日,由局法制部门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2024年11月28日,经中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4年第39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印发。2025年1月13日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审核(昆政办备〔2025〕6号)。制定过程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备案等程序,不涉及公平竞争、社会稳定风险问题。

三、 主要内容

本《细则》(2024年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基础上,对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进行了归并,新增、细化、优化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同时,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处罚条款作出细化、量化规定。

(一)从重处罚情形7个,与省厅规定保持一致。

(二)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从省厅规定的6个扩大到11个。新增5个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具体为第八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

(三)明确3个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将省厅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3个“可以不予处罚”情形调整为《细则》(2024年版)“不予处罚情形”。

(四)明确19个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省厅规定和云环通〔2022〕158号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实际细化了4个可以不予处罚情形,具体为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保留、优化了5个昆明市《细则》(2023年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具体为第九条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第十八项;新增第九条第十九项;根据云环通〔2022〕158号,明确了其他省厅规定第十条第三项可以不予处罚情形,具体为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八项。

(五)补充完善昆明市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则》(2024年版)结合昆明市实际增加了6个个性裁量基准,增加2个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共补充完善8类25项个性裁量基准。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补充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在省裁量基准“(四)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五)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行为”中增加了PH值裁量因子及等级。

(五)有关裁量方式和金额计算、不适用裁量因子特殊情形、从轻或减轻处罚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原《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便函〔2020〕2105 号)同时废止。

文件: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