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高纯贵金属粉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高纯贵金属粉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纯贵金属粉体材料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东川产业园区天生桥片区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昆明铂生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配套建设预处理间、管式炉间、试剂库、维修间、设备储存间、辅料储存间、危险化学品库等设施,增加高纯贵金属粉体及中间化合物产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2150kg贵金属粉体和1300kg中间化合物产品,其中:贵金属粉体包括高纯金粉200kg/a、高纯铂粉300kg/a、高纯钯粉300kg/a、高纯钌粉150kg/a、高纯铱粉100kg/a、高纯铑粉100kg/a、球形银粉500kg/a、片状银粉500kg/a;中间化合物产品包括氯金酸50kg/a、氯铂酸100kg/a、氯化钯100kg/a、水合三氯化钌100kg/a、三氯六氨合钌100kg/a、氯铱酸铵50kg/a、硝酸铑溶液(含铑10%)500kg/a、硝酸银100kg/a、氧化银100kg/a、四氟硼酸银100kg/a。
项目总投资641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采用环保型装修材料;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施工扬尘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拆除废物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东侧车间湿法产生的氯化氢、氯气、氨气依托厂房东侧现有的碱性吸收塔处理后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与现有项目共用一根高25m排气筒排放;西侧车间湿法产生的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氨气、非甲烷总烃依托1号厂房西侧现有的碱性吸收塔处理后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通过现有的一根高25m排气筒排放。焙烧产生的粉尘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通过新建的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气、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废水: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质检废水排入现有生产废水池,经新建1座处理能力不小于5m3/d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较严限值后暂存于生产废水处理站回用水箱内,非雨天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洒水,不外排;反应釜循环水、去离子水制备系统浓水暂存于生产废水处理站回用水箱内,非雨天与经处理达标后的其他生产废水一同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洒水,不外排。厂区的初期雨水经新建1座容积不小于100m3收集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经现有的1座处理能力5m3/d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暂存于中水池内,非雨天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清扫洒水,不外排。
(三)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建的试剂库、试剂间、危险化学品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液氯间、维修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已设置5个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
(四)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风机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厂房隔声、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土壤: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物料运输管理;各危险物质仓库设置围堰,车间内设置导流渠、收料池,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定期对污染源巡查,建立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和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系统。在生产废水池旁、厂区外北侧现状耕地各新增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
(六)固体废物: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膜、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渣、废试剂、废原料包装瓶、废原料包装袋、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液氯、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风险防范措施;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并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氯气瓶出口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系统;建立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将现有20m3的事故应急池扩容不小于120m3,避免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及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高纯贵金属粉体材料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