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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3446-202505-498386 主题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5-06 17:55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dsa,昆明市,项目,防护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0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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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502-530103-04-05-956580)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园博路13号

建设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国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拟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新院区1号楼一层、二层新增2台DSA设备。其中一层DSA型号为:Aritis zee III ceiling,二层DSA型号待定,额定管电压均为125kV,额定管电流均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65万元。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项目污染因子为Ⅱ类射线装置DSA使用时产生的X射线。通过理论计算结果,本项目DSA正常工作时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年有效剂量小于公众0.2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小于职业人员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满足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门灯联锁装置,机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指示灯运行以警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区;在监督区设立警告标识和标牌,仅允许患者和相关医生进入,其余无关人员均不得随意进入,并将在辐射防护监督区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

(二)项目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射线装置场所四周及屋顶和地面采用相应的屏蔽措施对射线进行屏蔽,观察窗安装铅玻璃,医生通道、患者通道、污物通道防护门均安装铅防护门。在DSA床旁安装铅防护帘,在机头处按照悬挂防护屏,医生在介入室内操作时身穿铅衣、戴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等,同时使用铅悬挂防护屏和床侧防护帘进行防护。所用屏蔽体、防护用品均具有0.5mm铅当量,医生工作时实际受到两次防护,防护能力相当于1mm铅当量。一层电缆沟从设备基座下方设置(宽100mm,深50mm),采用U型沟穿墙,穿墙位置从DSA机房200mm处至设备间和控制室200mm处电缆沟顶部铺设一层4mm厚铅皮,上方再用3mm厚钢板做盖板;二层项目控制电缆从设备基座下方二层地面楼板打孔,从二层楼板下方架设桥架,再次在二层楼板打孔连接至控制室,穿孔位置处电缆预留200mm,并采用4mm铅皮包裹,上方再用4mm厚铅板做盖板,有效铅当量不低于4mm铅,能够有效防止射线泄露,穿墙部分不会影响墙体整体的防护性能;一、二层通风管道均采用上进下排的通风系统,风管穿防护墙处采用直穿墙设计,弯管至墙面及弯管后50cm范围均使用4mm铅皮包裹,穿墙管道与墙接触面用硫酸钡进行填充,通风管道穿墙位置处的墙壁的屏蔽效果不小于4mm铅当量,有效防止射线泄露。

(三)建设单位拟分别在一层、二层控制室控制台上、DSA操作面板上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各按钮与X线管系统连接)。DSA系统的X线管出束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按动任一紧急停止按钮,均可停止出束。

(四)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加强管理,运营单位在运营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科室人员责任,确保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并定期对辐射安全控制效果进行评议。从事辐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辐射诊疗工作;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等制度应张贴于工作场所墙面醒目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须持证方能上岗、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防止个人剂量超过管理限值要求。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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