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4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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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3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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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10万吨/年磷氟系新材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昆生环复〔2025〕13号 | 2025年4月30日 |
附件:昆生环复〔2025〕13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10万吨年磷氟系新材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