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1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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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0:41

反馈问题

任务91:昆明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不足。

整改目标

配备基本辐射监测设备,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完善辐射环境监测设施设备建设,加快实现X-γ辐射剂量率、α/β表面污染、氡监测、工频电磁场、射频电磁场、车载电磁辐射等6个项目的现场监测能力建设。

2、开展辐射监测培训,对涉及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企业开展辐射监测,提高辐射监测设备的使用率和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3、落实昆明市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所需场所和建设资金,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开展实验室建设。

4、建立健全辐射应急响应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全市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时效性。加强政企协作沟通,监理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有效应对突发辐射环境事故,降低事件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加强应急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1、于2023年积极申请3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购置了52台(套)辐射现场监测设备,完成了昆明市辐射环境现场监测能力的硬件建设。于2024年4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目前已具备7个项目现场监测资质。

2、积极开展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投诉监测。2024年至今,共对全市8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共447台(套)射线装置和164枚放射源开展监督性监测。

3、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积极申请省级、市级资金,开展辐射监测实验室建设,建设面积750平方米,现已完成建设,满足实验室行业标准。

4、修订完成辐射应急预案,参与省、市组织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4次,切实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市生态环境局319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96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