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主体 | 昆明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0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昆明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不足(任务91)。 整改目标:配备基本辐射监测设备,提高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 ||
整改情况 | 1、 于2023年积极申请30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目资金,购置了52台(套)辐射现场监测设备,完成了昆明市辐射环境现场监测能力的硬件建设。于2024年4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目前已具备7个项目现场监测资质。 2、 积极开展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和投诉监测。2024年至今,共对全市8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共447台(套)射线装置和164枚放射源开展监督性监测。 3、 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实验室建设。积极申请省级、市级资金,开展辐射监测实验室建设,建设面积750平方米,现已完成建设,满足实验室行业标准。 4、 修订完成辐射应急预案,参与省、市组织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4次,切实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经2025年12月22日验收小组工作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15825280578 电子邮箱:kmverc@163.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