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8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关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楼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室: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0500
咨询电话:0871-63960867
传真号码:0871--64144979
电子邮箱:kmhbj@163.com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可公开的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0.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1.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4.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5.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本指南下载,申请表复议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邮箱、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25号窗口办理,涉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1-25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871--63149810)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填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收件地址请填写“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楼”,邮编:650500。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传真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0871-64144979)发送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并通过电话(0871-63960867)核实传真是否收到。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生态环境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4.网络申请
申请人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km.gov.cn/kmysqgk/app/form)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www.km.gov.cn/kmysqgk/app/form/select/c3549cd061b84
3429e2fca1a47351356)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答复申请人所需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5.邮箱申请
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电子邮箱:kmhb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向申请人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871-63966770
监督部门:昆明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1-64156133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3楼
邮政编码:650500
七、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附件: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