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sthjj.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1.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为:http://sthjj.km.gov.cn。

2.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填写《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 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以在线提交确认之日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

二、 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 环境质量状况;

4. 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 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0. 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1. 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2.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3.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4. 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5. 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三、 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1-64141273;0871-63960867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thjj.km.gov.cn。或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kmhbj@163.com)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 申请的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 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

(一)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1.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100元/件。

3.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