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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3446-202009-277696 主题分类: 2020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9-08 16:1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五次会议第145233号建议答复的函(昆生环函〔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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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五次会议第145233号建议答复的函(昆生环函〔2020〕22号)

发布时间:2020-09-0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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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五次会议第1452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世斌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螳螂川-普渡河水环境跨境保护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螳螂川-普渡河(昆明段)自上至下主要涉及晋宁区、安宁市、西山区、富民县、五华区、禄劝县等县(市)区,同时还涉及楚雄州禄丰县、武定县等。其发源于晋宁区的二街河,流入安宁市后,与安宁市车木河水库出水的八街河汇合,称为鸣矣河;滇池湖体出水自西山区流入安宁市,称为螳螂川,鸣矣河为汇入螳螂川的主要一级支流;螳螂川经再次流入西山区,至富民县,最后至禄劝县,在禄劝县与云龙水库出水的掌鸠河汇合,称为普渡河;最终从禄劝县出境,汇入金沙江,进入长江。

螳螂川-普渡河自上至下共涉及鸣矣河-通仙桥(安宁市连然镇通仙村东经102°28′32′′,北纬24°52'48'')、螳螂川-富民大桥(富民县永定镇东经102°29'49'',北纬25°13'19'')、普渡河-普渡河桥(禄劝县)等3个国家考核断面。根据国家水十条的要求,鸣矣河-通仙桥至2020年的水质目标为Ⅴ类,螳螂川-富民大桥至2020年的水质目标为Ⅴ类,普渡河-普渡河桥至2016年的水质目标为Ⅲ类。

二、见或建议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调度

我市高度重视螳螂川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对螳螂川流域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召开工作推进会。我局多次到现场实地指导并组织召开分析会,指导县(市)区在目前考核点位的基础上将支流沟渠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全面掌握全流域污染分布情况。并提出在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异常时,需进行加密监测,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并立即收集整理水质异常相关资料、台账,逐级上报进行申述的工作要求。

同时,由我局拟定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螳螂川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月调度机制的通知》,提出了对水质、防治项目、涉磷企业监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农业面源治理等五方面的月调度机制,目前正在按月进行落实。

(二)精准识别,制定方案

我局历来将螳螂川-普渡河流域作为整体考虑,从全流域污染来源分析的角度,分别制定了多项针对性的达标方案。

针对鸣矣河-通仙桥断面、螳螂川-富民大桥断面2014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2016年我局牵头分别编制了《昆明市鸣矣河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昆明市螳螂川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并经市政府印发执行。

2019年,按照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及技术单位,分别编制了《昆明市消除鸣矣河-通仙桥劣Ⅴ类国考断面实施方案》、《昆明市消除螳螂川-富民大桥劣Ⅴ类国考断面实施方案》,禄劝县政府编制了《普渡河水质达标建设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均经市政府研究后,正在推进落实。

2019-2020年,我局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就螳螂川流域水环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和分析,形成了《螳螂川-普渡河水体达标方案》并印发实施,明晰了主要污染来源,并对属地政府提出了整改建议。

(三)实地调研,强化监管

市政府和我局均组织了对螳螂川流域的实地调研,帮助属地政府找问题、提建议、配合解决问题,分别于2016-2020年多次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关于报请协调楚雄州沙站河来水污染浓度超标问题的请示》《关于报请协调楚雄州南塘河来水污染浓度超标问题的请示》等,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厅发了《关于商请确保沙站河水质达标的函》等,并配合省河长办对楚雄州沙站河流域进行了现场调研。针对跨界环境污染问题,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组织昆明市、楚雄州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对楚雄州跨境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楚雄州相关部门及领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表态发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强对跨境污染的日常环境监测、监察。发现问题时将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请求协调楚雄州做好整改工作。

针对近期螳螂川-普渡河水质波动问题,我局编制了《螳螂川、普渡河流域环境监察工作方案》,加强流域监管工作。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开展每月两次的现场检查。同时,我局组织了执法交叉检查,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涉磷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如遇雨水天气,将适时对有排放嫌疑的企业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进一步加大对老旧化工厂、磷石膏渣场等易产生废水外排风险点的检查力度,切实防止含磷、含氟废水污染环境;加强走访调查,深入了解螳螂川、普渡河沿线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城镇生活废水、农业面源等污染源的信息,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坚决严厉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大资金申请力度

针对昆明市螳螂川-普渡河流域长期水质不达标的情况,我局于2018年组织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召开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会,配合属地政府针对下一步拟开展的工作进行梳理,将项目成熟度高、环境效益明显的项目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支持。截至目前,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共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350万元,用于流域工业、农业、城镇等污染源的治理。

(五)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加强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内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对跨界支流新增交界断面,分清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管理机制。建设水环境监测管理平台,实现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跨境断面监测,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六)逐步建立跨境生态补偿机制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精神,加快建立我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结合我省实际,于2018年4月编制了《云南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将于2020年前,以推进长江流域(云南部分)涉及的各州(市)、县(区),即迪庆、大理、楚雄、丽江、昭通、曲靖、昆明7个州(市)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重点,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联防联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楚雄州与昆明市的跨境污染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针对昆明市域范围内跨县区的情况,我市已印发实施《螳螂川—普渡河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强化螳螂川-普渡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厘清流域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

(七)加大保护河道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子显示屏、人行天桥、社区公示栏、黑板报、纸质资料等载体,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借助“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暨“抗旱救灾 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使广大群众了解河道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保护河道的自觉性。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城市建设和开发不得占用河道(堤);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强对跨境污染的日常环境监测、监察。发现问题时将及时报告省生态环境厅,请求协调楚雄州做好整改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0年8月20日